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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动态

优化南昌市、省本级 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流程

文章作者:admin 时间:2020-04-20 点击数:


(通讯员:魏北华)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精神,鼓励将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待遇鉴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认定,市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更加方便市本级参保患者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现就进一步优化市省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范围

1、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鉴定权限扩大至县域(含新建区)二级(限人民医院、中医院)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鉴定流程仍按2018年度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下发的《关于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Ⅰ类)、意外伤害人员排除第三方责任及特殊药品经办流程的通知》执行。

2、在昌的市本级参保人员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下放至南昌市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域(含新建区)二级(限人民医院、中医院)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鉴定医院)。

3、异地安置的省本级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下放至以下三级定点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指定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和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属传染性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的可到公立三级专科医院申请)。

二、市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流程

(一)在昌市、省本级参保人员申请鉴定流程

1.参保人持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见附页),经定点鉴定医院医保科初步审核后,填写《南昌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由诊断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在《申请表》上填写鉴定意见并签章。

2.通过鉴定的,由鉴定机构医保科在《申请表》上加盖医保管理部门印章;缺少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参保人员补充所需材料。

3.本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将通过鉴定的《申请表》按病种分类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医保经办机构指定邮箱(ncybmxb123@163.com)。  

4、市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定点鉴定医院汇总表后进行备案,参保人员次月起开始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5、每月月初,定点鉴定医院将上月已鉴定通过的《申请表》纸制版、相关医学证明材料及汇总表(加盖公章),交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存档。

三、加强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的监督检查

1、市医保经办机构不定期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对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进行核查。发现鉴定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鉴定标准的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定点医院鉴定医师进行警告、约谈、通报批评和停止鉴定资格处理,同时取消参保人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

2.定点医院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使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骗取医保基金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参保人因弄虚作假取得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骗取医保基金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常态化学习宣传医保政策文件,督促鉴定医师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服务。

5、定点医院应加强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管理工作,杜绝医学专家跨科室、跨专业鉴定门诊特殊慢性病。

四、其他要求

1、非定点鉴定医院在遇到市本级参保人员提出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时,需指导并协助参保人员以就近就便方式,向鉴定定点医院提交申请。

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院原则上每年可变更一次,对首次鉴定通过的,为方便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可变更至其指定定点医院。

编辑:杨捷     审核:刘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