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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学校2019年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作者:admin 时间:2019-07-08 点击数:

各科室、部门:

接学校人事处通知,学校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申报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学校编制、医院编制);

2.申报卫生系列(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学校编制);

3.申请教学系列中初级(讲师、助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人员(学校编制、医院编制);

4.申请其他系列(工程、档案、经济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的人员(学校编制、医院编制);

5.具有教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聘任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学校、医院编制)。

注意:

(1)凡是要求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认定助教资格不需要)、代表作鉴定的,均要已提供并达到相关要求才能申报评聘(具体要求参见相关通知);

(2)医院各类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等医院另行通知。

二、相关政策规定

1.从2019年起,申报评审(含认定、不含具有资格申请竞聘)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向评审通过人员发放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2.2019年度职称评审原则上仍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

3.省外来校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4.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5.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1号)有关规定执行。

6.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6月底。

7.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8.资历业绩起终算时间

2019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具有正高、副高资格申请聘任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其中,资历终算时间有特别注明的除外),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的当年1月1日开始计算(具有正高、副高资格申请聘任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可分别从受聘副高、中级职务的当年1月1日起算)。

2019年申请中初级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终算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的当年1月1日开始计算。

三、关于交费

(一)职称评审收费标准

1.申报高教系列高级资格评审费

①申报正高资格评审,360元/人;

②申报副高资格评审,260元/人;

③申报中级资格评审,150元/人。

2.具有正高资格、副高资格申请聘任评审,200元/人。

3.申报卫生系列、综合工程等其他系列高级资格评审

①申报正高资格评审,400元/人;

②申报副高资格评审,300元/人(破格申报400元/人)。

4.根据省档案局(赣档办字[2013〕27号)文件,申报研究馆员资格,500元/人;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400元/人。

5.申报其他系列中级资格评审,150元/人(破格申报250元/人)。

6.申请认定中级、初级资格的人员,均不需要缴费。

(二)缴费方法

申报评聘的人员,个人请在7月15日前向学校计财处缴纳费用,或者汇款、转账。缴费时,在款项来源中请注明是职称评审费,以便核对。

收款人:江西中医药大学

收款账号:1498 4001 0400 00018

开户行:农行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支行新苑支行

四、有关要求

1.待取得申报账户后,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附件3要求填写职称申报系统,所填内容及上传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符合系统要求;严禁填报虚假、伪造、无效以及不符合系统要求的材料。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完成系统填报,确需补充材料,应在业绩展示前补充,业绩展示期间及结束后不接受任何新增业绩。

2.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附件4要求严格审核资格及业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3.为方便交流,请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加入“师资职称群”,群号:535798533。

五、相关材料上报说明

1.时间:7月10日(星期三)之前

2.地点:医院人事科

3.联系人:刘华文  罗秋云

4.联系电话:88385206

5.邮箱:876985433@qq.com

6.所需材料:

(1)《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属于第一条申报人员范围的,均要报送此表,办理申报账户用)。

(2)《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申请认定讲师、助教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员提供)。

(3)聘期已过期的学校编制申报人员的聘书。

(4)汇款、转账凭证电子版一份。

(5)课时登记表纸质版一份。

附件:

1.省人社厅2019年职称评审文件及资格条件

2.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3.申报人员职称申报系统操作方法

4.职能部门职称申报系统审核方法(待完善)

5.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6.学校通知:关于做好学校2019年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7.课时登记表

关于学校2019职称评审相关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