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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

预防接种知识需知

文章作者:admin 时间:2018-08-25 点击数:

预防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手段。当细菌或病毒侵入人体时,身体就会产生一种抵抗这种细菌或病毒的物质,这种物质叫抗体。不同的细菌或病毒会产生不同的抗体,称为特异性抗体。病愈后,这种特异性抗体依然保留在体内,如再有相应的细菌或病毒侵入人体内,这种特异性抗体就能保护身体不受这些细菌或病毒的伤害。

预防接种就是人为地将经减毒或灭活工艺处理的少量细菌或病毒接种给人,使机体产生特异性抗体或细胞免疫反应。从而产生针对该病原体的抵抗能力。

疫苗疾病篇

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差别

我国将疫苗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一类疫苗就是指政府免费提供,公民应该依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一类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麻腮风联合疫苗、甲肝疫苗、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乙脑疫苗等。二类疫苗是指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如水痘疫苗、肺炎球菌疫苗、口服轮状病毒疫苗等。

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都能够预防相关的传染病,一般建议优先接种一类疫苗,在有禁忌症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可选择以相应的二类疫苗替代一类疫苗接种,同时二类疫苗针对传染病种类较多,是一类疫苗免疫内容的补充,公众可根据实际防病需要选择接种特定的二类疫苗。

麻疹疫苗用于预防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全身发疹性呼吸道传染病。麻疹通过呼吸道传播,传染性很强,易感者与麻疹患者密切接触,其发病率可高达95%以上。麻疹好发年龄为1-5岁,约占总发病数的80%左右。我国自1965年,开始普种麻疹减毒活疫苗后发病显著下降。

乙脑疫苗是预防流行性乙型脑炎(简称乙脑)是由媒介蚊虫传播引起的人畜共患的自然疫源性疾病。该病起病急,患者症状轻重不一,从隐性感染、轻症脑炎到病情严重的重症脑炎;重症病例常累及中枢神经系统,出现高热、惊厥、昏迷、直至痉挛性瘫痪,甚至死亡,幸存者常留有明显的后遗症。乙脑的传染源主要是猪,主要通过蚊虫叮咬而传播,疫苗普遍使用后西安市乙脑发病率一直维持在1/10万以下。

麻腮风疫苗是给幼儿接种以预防麻疹、腮腺炎、风疹的疫苗,麻疹、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都是由病毒引发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其通过空气飞沫,经呼吸道传播。儿童和青少年是疾病的高发人群,一旦发生群体暴发或流行,其不仅会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还会直接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流感嗜血杆菌疫苗预防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婴幼儿脑膜炎、肺炎和其他严重疾病,包括化脓性关节炎、骨髓炎、心包炎、蜂窝组织炎会厌炎。目前我国未纳入免疫规划,市卫组织部分会员国已将其纳入免疫规划。

肺炎疫苗主要预防肺炎球菌引起的肺炎。肺炎球菌感染是在世界范围内引起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且是肺炎、脑膜炎、中耳炎的主要病因。肺炎球菌感染仍可引起很高的发病率和病死率。采用疫苗接种可望降低肺炎双球菌感染的发病率和病死率。我国北京、上海等地市以为60岁以上人群开展免费接种工作。

水痘疫苗是预防水痘感染的唯一手段。接种水痘疫苗不仅能预防水痘,还能预防因水痘带状疱疹而引起的并发症。水痘传染性强,极易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引起暴发流行。

疫苗供应及采购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做好分发第一类疫苗的组织工作,并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组织分发到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接种单位和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分发第一类疫苗;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接种知识篇

卡证办理:儿童出生后,家长或监护人应在儿童满月前携带儿童出生时医院提供的《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到居住地所在预防接种单位建立儿童预防接种卡、证。

儿童预防接种卡、证丢失的,应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补办。

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要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每次接种时必须携带此证,并按预防接种通知单或预约日期到指定接种单位进行接种。

外出务工或较长时间带儿童外出的儿童家长要记住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以便在临时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为儿童及时接种免疫程序中规定的疫苗。

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要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如无预防接种证或未进行全程免疫的儿童,儿童家长应及时带儿童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补证。

在办理出国手续时,许多国家规定必须提供有效的预防接种证明。预防接种证应妥善保管,如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发证机构办理补证手续。


家长须知

一、家长如何为孩子选择接种二类疫苗

家长在选择接种二类疫苗时可根据感染疾病的风险,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孩子的身体情况作出决定。家长在选择前,可咨询预防接种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需要了解各种疫苗的特征、适应证及禁忌症。

接种疫苗是不是就一定不得传染病

疫苗接种的成功率并非100%,多数疫苗的保护率>80%。由于受种者个体的特殊原因,如疫苗应答能力低下等因素,可导致接种后免疫失败。但大量研究证明,即使接种疫苗后发病,相对于不接种疫苗者,其患病后的临床症状相对未接种疫苗的儿童症状较轻。

二、为什么要按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

不同的疫苗,有不同的免疫程序,这根据临床实验和多年科学实践为依据而制定的。如乙肝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脊灰疫苗等至少需要完成3剂接种才能使儿童身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随着儿童成长,机体通过接种疫苗获得的免疫也会逐渐下降。因此,有些疫苗还要进行加强免疫,如4岁再次接种脊灰疫苗。

为什么要进行加强免疫

基础免疫所获得的特异性抗体,有些无需加强;有些在体内只能维持一段时间,待体内抗体浓度降低时,应再接种,通过再次接种刺激机体产生抗体,使抗体维持在足以抵抗病原体的水平。

三、流动儿童如何接种疫苗

我国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属地化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同样享有预防接种服务。如果有≤6周岁的儿童迁入其他省份,可直接携带原居住地卫生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证到现居住地所在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

四、如何转卡建证

当儿童长时间迁出居住地时应将接种卡由接种单位转出,携带至新的居住地所属接种单位办理卡证迁入。对于户籍在外地的儿童,在居住地住满3个月及以上,由现居住地建立预防接种卡,无预防接种证或丢失者同时建立或补办预防接种证。

五、接种注意事项

1.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一定要认真观察孩子的身体状况,是否有异常情况,并在接种前向医生介绍孩子的健康状况,经医生检查认为无接种禁忌症后,才能接种。

2.接种疫苗后,要在预防接种单位观察30分钟,没有任何不适后在离开接种单位。

3.服用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前后半小时不宜喂热食及哺乳。

4.少数儿童在接种后数小时会有低热,或局部出现红肿、疼痛、发痒。一般会在数天后消失。

5.有些疫苗接种后还会出现硬结。出现硬结可采取用热敷的方法加快消散,用适宜温度的干净毛巾热敷,每天3-5次,每次15-20分钟。

6.儿童接种后如出现高热,接种手臂红肿、发热、触痛,全身性皮疹等过敏反应以及其他不适,应及时向医生咨询,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六、疫苗接种的禁忌症

 建议具有以下情况者作为疫苗免疫的禁忌证:

(1)免疫缺陷、恶性疾病(肿瘤、白血病)及应用放射治疗或抗代谢药而使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不能使用活疫苗;

(2)接种对象正在患有发热或明显全身不适的急性疾病,应推迟接种;

(3)以往接种疫苗有严重的不良反应者,不应继续接种;

(4)有神经系统疾病的患儿,如癫痫、婴儿痉挛等,不应接种含有百日咳抗原的疫苗

(5)每天大便次数>4次,须待恢复正常2周后,才可服用脊髓灰质炎疫苗。

(6)最近注射过白蛋白、免疫球蛋白者,注射后3个月内不能接种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