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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文章作者:admin 时间:2018-11-02 点击数: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包括:户籍在本辖区,平时也居住在本辖区;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半年及以上。不包括:户籍在本辖区,但离开本地半年以上。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时间: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

地点:新生儿家中。

主要内容:

1、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记录出生体重、身长。

2、询问、观察和测量: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口腔发育等、测量体温,进行体格检查。

3、指导:喂养、发育、防病、预防伤害和口腔保健。

4、提醒: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

5、告知: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

6、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7、特殊: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8、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时间:新生儿满28~30天。

地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1、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

2、询问及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

3、体侧及评价:测量体重、身长、头围并评价。

4、指导:喂养、发育、防病。

5、填写: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时间:3、6、8、12、18、24、30、36月龄,共8次。

地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服务站进行。

主要内容:

1、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

2、体格检测:测量体重、身长(身高)、头围及体检。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6、12、24、36月龄时使用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检测。

3、评价与评估:对生长发育进行评价,对心理行为进行预警征评估。

4、指导: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

5、督促:体检结束后接受预防接种。

6、填写: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12~30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时间: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

地点:散居儿童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

主要内容:

1、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

2、体格检测:测量体重、身高、视力及体检。4岁、5岁和6岁分别免费测一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

3、评价与评估:对体格发育进行评价,对心理行为进行预警征评估。

4、指导: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

5、督促:体检结束后接受预防接种。

6、转诊:对低体重、生长迟缓、消瘦、肥胖及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儿童进行登记,转入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对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并转诊;视力筛查异常;胸腹部异常;在健康检查中,发现任何不能处理的情况及时转诊。

7、填写: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五)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分析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

对心理行为发育偏异、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等情况应及时转诊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

三、服务要求

(一)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保证条件)

(二)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规范开展)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信息沟通)

(四)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宣传教育)

(五)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提供健康指导服务。(计免融合)

(六)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记录归档)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