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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要闻/学规知纪

江西中医药大学关于礼品上交处理暂行办法

文章作者:admin 时间:2017-07-12 点击数:

第一条为了规范礼品上交处理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实行上交登记管理的办法》和《江西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等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礼品包括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农副土特产品等。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及领导干部、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应当依照本办法实行上交登记。

第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礼品上交登记和处理部门,统一负责登记、收交、保管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受礼人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不含亲友之间交往和上级组织慰问),不论价值大小,必须先上交登记,再按规定处置。

第六条受礼人在收到礼品后,自收受之日起(若是在外地收受的,自回到所在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主动上交登记。登记管理人员受理后,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礼品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由受礼人,作为受礼人上交礼品的凭证。

第七条受礼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上交登记或不如实上交登记的,一旦发现,将视其情节轻重依纪依规处置。

第八条对收交的礼品实行集中管理,设立专柜严格保管,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第九条对收交的礼品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黄金、铂金、珠宝、玉器、古玩、字画、名表、高级工艺品等贵重礼品,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礼品,按有关规定拍卖或送学校档案馆保存;

(二)电脑、摄像机等适宜办公的耐用物品,移交学校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调配使用;

(三)不易保存的物品(烟、酒、食品等),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学校纪委书记审批同意,可由学校使用或作相应处理;

(四)收交礼品作拍卖、折价等处理后所得款项一律上缴学校财务;

(五)收交的礼金,一律上缴学校财务,其中各类外币经国家指定外汇兑换点兑换为人民币后上缴学校财务;

(六)收交的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可按照规定予以拍卖或委托有关部门兑现,拍卖或兑现所得上缴学校财务;

(七)收交的礼品价值较低,经登记、审批同意后,可交由受礼人个人保管和使用;

(八)其它处理方式。

第十条对收交礼品的处理,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礼品上交处理审批表》,报学校纪委书记审批,经批准后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礼品上交登记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江西中医药大学礼品上交登记表》

2.《江西中医药大学礼品上交处理审批表》

3.《江西中医药大学礼品上交登记册》